为保障浙江省居民中秋期间食品安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中秋食品专项抽检,共抽检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糕点、月饼、牛肉、羊肉、禽类、结球甘蓝、豇豆、莲藕、淡水鱼、海水鱼、鸡蛋等食品80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802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总体合格率99.38%。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衢州衢佬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发糕(红糖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杭州余杭区瓶窑镇好食客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紫米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义乌市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城中中路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余杭东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麻月饼,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义乌市媛伟糕点房生产的芝麻月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丽水市莲都区雷丽辉生鲜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丽水三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温州市瓯海瞿溪吴兴东蔬菜摊销售的豇豆,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
宁波市江北慈城向素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宁波芦篷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趙記油赞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金华、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915.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915.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5日
日期:2021-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