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的食品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局组织开展了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以保障节日市场的食品安全。
此次专项监督抽检主要抽检调味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月饼)、食用农产品6类节日热销食品120批次,履盖咸宁市城区的各大卖场、小超市及路边小店等。
截止目前,抽样工作已全部完成,被抽取样品正在进一步检测中。通过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维护节日市场的繁荣稳定。
日期: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