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利用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及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的政策机遇,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滩羊产业金融政策创新,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滩羊产业投融资规模,推动金融助力滩羊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的“四化”发展,8月12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联合出台《金融支持宁夏滩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金融支持宁夏滩羊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利用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及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的政策机遇,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滩羊产业金融政策创新,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滩羊产业投融资规模,推动金融助力滩羊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的“四化”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切实增强信贷服务有效性针对性
(一)增加信贷投放。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供给主渠道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滩羊产业列为重点信贷投放领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总行信贷政策和资源倾斜,优化信贷结构,创新与滩羊产业生产经营周期相适应的金融产品,推动更多新增贷款特别是信用贷款投向滩羊产业。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滩羊产业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力争当年新增信贷投放不低于上年水平,对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自治区财政按照新增绿色贷款额度的0.3‰给予奖励,并在财政国库现金存放方面予以倾斜。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滩羊产业信贷投放。
(二)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贷款到期后出现临时性还款困难,但经营正常的大型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经营主体,引导金融机构灵活运用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予以纾困。
(三)创新信贷产品。引导金融机构以保证、抵押、质押、信用等方式及其组合形式发放滩羊产业贷款,开发专门支持滩羊产业的信贷产品,根据滩羊产业特点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等内容。扩大抵、质押物范围,鼓励农企、家庭农场、农户等通过农机具、养殖圈舍、活体滩羊等办理抵、质押融资。支持滩羊产业相关经营主体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道路。
(四)积极发展农村交易市场。依托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推动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草原承包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资产入场交易。进一步创新交易产品和形式,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四权”抵押贷款工作,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活体抵押贷款服务指引》(宁地金监发〔2020〕335号)各项措施,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滩羊企业抵、质押融资规模,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二、努力降低融资成本 拓宽融资渠道
(五)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引导金融机构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实际,合理降低滩羊产业贷款利率水平。对于有当地政府配套风险补偿基金、贴息政策的区域,鼓励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按照LPR利率发放。
(六)提升融资担保服务水平。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规模,建立完善风险补偿长效机制,提升滩羊产业融资担保能力。鼓励扩大担保放大倍数,对滩羊经营主体单户担保金额10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原则上执行不超过0.5%的担保费率,对滩羊经营主体单户担保金额100—500万元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原则上执行不超过1%的担保费率,对滩羊经营主体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原则上执行不超过1.5%的担保费率。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自治区财政按年担保贷款额给予最高2%的补助,单个机构补贴上限提高至2000万元。担保贷款发生风险后要按合同约定依规分担损失、及时进行代偿。认真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政策措施,鼓励担保机构加大滩羊产业担保力度。
(七)支持多元化融资。充分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企业培育机制,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支持龙头滩羊企业上市融资,对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自治区财政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支持滩羊产业民营企业发债融资,自治区财政按发债规模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滩羊产业的制造业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回租厂房或机器设备,自治区财政给予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标准的补贴。
(八)拓展农业保险广度和深度。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核心,在自治区肉羊(基础母羊、种公羊)保险提标、扩面、增品的基础上,鼓励盐池、同心、红寺堡、海原等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开展滩羊及羊肉农产品的完全成本保险、价格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险+期货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试点,自治区财政对取得成效的保险试点品种给予一定的保费奖补,为滩羊产业从养殖、销售到质量追溯等各环节提供全产业链保险保障。
(九)建立滩羊产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广泛覆盖各类滩羊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支持建设滩羊溯源体系、优质优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滩羊产业信用评价结果与银行信贷、政府扶持政策挂钩机制。健全金融机构、市场监管、经信、税务等多部门联动的滩羊产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滩羊产业协会、龙头企业作用,促进滩羊产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和共享。
(十)积极发挥平台机构作用。积极发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地方金融运营登记统计结算、宁夏防范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宁夏企业融资服务“三大平台”作用,设置滩羊金融服务板块,积极开展线上业务,对滩羊贷款对接率高的银行在对公存款和项目推介上予以倾斜。指导宁夏企业续贷服务协调中心、首贷服务协调中心和企业信用修复人民调解委员会(“两中心一委员会”),主动做好企业融资服务工作,为有融资需求的滩羊企业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十一)鼓励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发挥滩羊产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鼓励龙头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经营主体提供小额融资担保、饲草集中采购、保护价收购、畜牧疫情防治等帮助,支持龙头企业积极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活体抵押贷款服务指引》(宁地金监发〔2020〕335号)各项措施,探索开展电子围栏建设、耳标普及等相关工作,为滩羊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提供设施保障。
三、鼓励盐池县开展先行先试工作
(十二)充分发挥引导基金作用。根据《自治区支持九大重点产业加快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暂行)》(宁政办规发〔2021〕4号)要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择优选择有效益的优质滩羊产业项目,助力滩羊龙头企业和有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范围覆盖滩羊养殖全产业链。
(十三)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依托盐池县建档立卡户评级授信系统和乡、村、组、户四级信用评定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鼓励盐池县先行先试,在现有滩羊担保业务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风险补偿机制,“十四五”期间由盐池县财政出资5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在盐池县开展滩羊担保业务良好的机构进行适时奖励。
(十四)探索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盐池县滩羊产业中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服务。充分利用第三方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的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远程监管等先进技术和销售渠道,按照“一链一方案”模式向滩羊加工企业提供订单融资、采购融资、存货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鼓励核心企业为优质的上、下游企业提供保证担保,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确权和保理确权,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和担保难题。
四、建立健全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自治区滩羊产业包抓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贯彻落实、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十六)加大支持力度。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加强政策指导,积极争取自治区产业引导基金更多投向滩羊产业。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要积极配合产业主管部门,推动落实金融支持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海原县、灵武市等滩羊核心区和平罗县、利通区、中宁县、沙坡头区、惠农区、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等滩羊改良区要主动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培育优质企业和项目。全区各金融机构要针对滩羊产业特点,开办特色业务,建立健全改革激励和容错机制,通过试点引领、示范带动、总结推广、注重实效,不断深化金融支持滩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