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EU) 2017/2470附件相关条目修订如下:
批准新食品 | 新型食品的使用条件 | 额外的特定标签要求 | ||
规定食品类别 | 最高含量 | 在含有该成分的食品标签上注明该新型食品为“来自雨生红球藻的富含虾青素油树脂”。含有该成分的食品补充剂标签上应注明婴幼儿、儿童和14岁以下青少年不可食用。 | ||
来自雨生红球藻的富含虾青素油树脂 | 2002/46/EC定义的食品补充剂,不包括婴儿、幼儿、儿童和14岁以下青少年 | 40-80mg/天油树脂,导致≤8mg虾青素/天 |
日期: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