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1年宜宾市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目前检验完成273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263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翠屏区、叙州区、三江新区、江安县、高县、珙县、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督促商家追溯产品来源,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商家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合格-2021年第5号食品抽检信息
3.不合格-2021年第5号食品抽检信息
4.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
(二)检验项目
1.配制酒检验项目包括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2.火锅底料检验项目包括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
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二)检验项目
1.茶叶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吡虫啉、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水胺硫磷、氧乐果、毒死蜱、唑虫酰胺。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验项目
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验项目
1. 淀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豆制品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
(二)检验项目
1.非发酵性豆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大肠菌群。
2.发酵性豆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方便食品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 17400-2015)。
(二)检验项目
1.糕点检验项目包括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糕点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二)检验项目
1.糕点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酒类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验项目
1.白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2.啤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醛。
3.配制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4号)。
(二)检验项目
1.挂面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
2.大米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
3.小麦粉检验项目包括镉(以Cd计)、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苯甲酰。
4.米粉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
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
(二)检验项目
1.腌腊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2.酱卤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畜禽肉及副产品检验项目包括恩诺沙星、沙拉沙星、替米考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多西环素、土霉素、四环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地塞米松、氯丙嗪、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2.蔬菜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吡虫啉、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甲胺磷、甲基异柳磷、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水胺硫磷、溴氰菊酯、氧乐果、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百菌清、甲拌磷、烯酰吗啉。
3.水产品检验项目包括孔雀石绿、氯霉素、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地西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4.水果检验项目包括敌敌畏、啶虫脒、苯醚甲环唑、丙溴磷、联苯菊酯、氯唑磷、三唑磷、水胺硫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三唑醇、氧乐果、吡唑醚菌酯、多菌灵、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
5.鸡蛋检验项目包括氯霉素、氟苯尼考、甲砜霉素、恩诺沙星、沙拉沙星、甲硝唑、地美硝唑、呋喃唑酮代谢物。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
(二)检验项目
1.食用植物油检验项目包括酸值(KOH)/酸价(KOH)、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铅(以Pb计)、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二)检验项目
1.酱腌菜检验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NaNO2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钠计)。
2.干制食用菌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
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201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顿办〔2008〕3号)。
(二)检验项目
1.酱油检验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2.食醋检验项目包括总酸(以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3.食盐检验项目包括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4.半固体复合调味料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铅(以Pb计)。
5.调味料酒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6.香辛料类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罗丹明B。
饮料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
(二)检验项目
1.包装饮用水检验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2.蛋白饮料检验项目包括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附件2 5号公示附件2.xls
附件3 5号公示附件3.xls
附件4 5号公示附件4 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doc
日期: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