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有2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分别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亿达肉食水果超市销售的绿豆芽(生产日期2021/6/22)、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亿达肉食水果超市销售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1/6/22)。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蒙龙特产店销售的、标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俊祥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葵花籽油(生产日期2020/8/22)检出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5批次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47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 所在盟市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标识生产企业名称 | 标识生产企业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分类 | 任务来源 | 检验机构名称 |
1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蒙龙特产店 | 巴彦淖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泰园综合楼119号门店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俊祥农民专业合作社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友谊乡 | 葵花籽油 | 1L/瓶 | 图形商标 | 2020/8/22 | 苯并[a]芘 | 18.6μg/kg | ≤10μg/kg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2 | 凉城县亿达肉食水果超市 | 乌兰察布市 | 凉城县鸿茅镇宁远街 | / | / | 绿豆芽 | 散装称重 | / | 2021/6/22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 122μg/kg | 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3 | 凉城县亿达肉食水果超市 | 乌兰察布市 | 凉城县鸿茅镇宁远街 | / | / | 黄豆芽 | 散装称重 | / | 2021/6/22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 352μg/kg | 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5批次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