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福州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管理若干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8日
日期:2012-12-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福州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管理若干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