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发展,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维护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2年12月16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询栏点击“《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附件: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日期:201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