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38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1〕764号),涉及我区2家经营企业和5家个体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昆区秦宝东蔬菜批发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豇豆;生产日期:2021年04月01日;抽样基数:4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啶虫脒; 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昆区秦宝东蔬菜批发店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04月01日的豇豆5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90元,监管部门已责令该店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集宁区亿佳美超市阳光颐园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油菜;生产日期: 2021年04月01日;抽样基数:4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啶虫脒; 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集宁区亿佳美超市阳光颐园店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04月01日的油菜17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57.84元,监管部门已责令该店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赛罕区经立军蔬菜批发配送中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豇豆;生产日期: 2021年03月30日;抽样基数:20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倍硫磷、灭蝇胺、噻虫胺; 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赛罕区经立军蔬菜批发配送中心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03月30日的豇豆60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699.6元,监管部门已责令该店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四、鄂尔多斯市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乌鸡;生产日期: 2021年03月07日;抽样基数:1.906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样品名称:豆角(豇豆);生产日期:2021年03月28日;抽样基数:5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倍硫磷、灭蝇胺; 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鄂尔多斯市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1年03月07日的乌鸡19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520元,购进生产日期为2021年03月28日的豆角(豇豆)5.6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01元,监管部门已责令该公司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五、内蒙古维乐惠超市有限公司石羊桥南路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鱿鱼;生产日期: 2021年03月28日;抽样基数:2.218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内蒙古维乐惠超市有限公司石羊桥南路分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1年03月28日的鱿鱼141.18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2817.9元,监管部门已责令该公司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六、集宁区庄玉丰水产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鲤鱼;生产日期: 2021年03月29日;抽样基数:5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地西泮; 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集宁区庄玉丰水产店购进生产日期为2021年03月29日的鲤鱼25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375元,监管部门已责令该店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七、东胜区张立蔬菜批发配送中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韭菜;生产日期: 2021年03月30日;抽样基数:10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腐霉利、甲拌磷; 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东胜区张立蔬菜批发配送中心购进生产日期为2021年03月30日的韭菜50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3000元,监管部门已责令该店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八、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日期:202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