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涉及我省新兴县四通果品厂生产的青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在网抽平台“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抽检的龙岩市缘云风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新兴县四通果品厂生产的“青梅”(抽样单编号:GC2100000029493049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年4月6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
经查,新兴县四通果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新兴县四通果品厂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云浮市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新兴县四通果品厂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2.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罚告字〔2020〕58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日期: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