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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3期)

   2021-08-16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377
核心提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22类食品共1315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抽检的1315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1296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餐饮食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调味品3批次,饮料3批次。……(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22类食品共1315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的1315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1296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餐饮食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调味品3批次,饮料3批次,其生产日期/购进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胖大厨一元小油饼菜馆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圆盘)(加工日期2021-06-26)、自消毒复用餐饮具(方形盘)(加工日期2021-06-26),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北湖一店销售的粉壳鸡蛋(购进日期2021-06-03),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二道区万通市场海云水产摊床销售的草鱼(购进日期2021-06-11),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标称吉林市玖泓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包装饮用水(550mL/瓶、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05-28、2021-06-05、2021-06-09),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五)农安县合隆长波干鲜调料摊床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双美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200ml/瓶、双美琦商标、生产日期2021-05-08),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沈阳)有限公司。
 
  (六)珲春亿客隆商贸有限公司一分店销售的标称延边华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烤世家羊肉腌制料(其他固体调味料)(60g/袋、鲜韩民商标、生产日期2020-08-26),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七)安图县明月镇善億弘客隆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和龙市顺玉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酱汤酱(400克/袋、延味商标、生产日期2021-04-01),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龙市顺玉食品制造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八)大商股份延吉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汪清县申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家福米醋(酿造米醋)(320g/袋、申联+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1-12),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九)镇赉县镇赉镇万福来生活超市销售的芹菜(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6-29),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十)二道区新鑫世纪生鲜超市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1-05-27),二甲戊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宽城区宋家农贸综合市场鑫鑫鸡蛋摊床销售的乌鸡蛋(称量销售(约50g/个)、购进日期2021-05-28),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宽城区宋家农贸综合市场井新蔬菜摊床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1-05-28),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宽城区禄鑫蔬菜行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1-05-28),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宽城区随心蔬菜行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1-05-28),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宽城区丁雷蔬菜店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1-05-28),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绿园区博俊海鲜行销售的皮皮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5-13),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环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8月16日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第33期).docx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第33期).docx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816.xls
 
     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210816.xls



日期:2021-08-16
 
地区: 吉林 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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