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销售及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96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929批次,不合格样品31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宏铨金属(东莞)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标称安徽爱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菇老抽风味汁,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大朗鸿发蔬菜档购进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大朗树兴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惠州市富利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花生,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大朗黄佩纯水产品档购进的三点蟹(海水)、花蟹(海水),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东莞市大朗范国茂蔬菜档购进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东莞市虎门好姨水产品店购进的九节虾(海水),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大朗吴茂燕菜档购进的茄子,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东莞市望牛墩浩其蔬菜店购进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东莞市大朗林其刚菜档购进的茄子,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东莞市大朗沈记海鲜档购进的三点蟹(海水),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东莞市望牛墩建国蔬菜档购进的韭菜,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东莞市麻涌涛记水产档购进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三、东莞市麻涌曦旺蔬果店购进的姜(生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东莞市洪梅咸女蔬菜档购进的普通白菜(小白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东莞市望牛墩黄胜蔬菜档购进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六、东莞市洪梅城记光鸡店购进的鸭肉、鸡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东莞市寮步方楚锐冻肉店销售的标称惠州市勇嘉瑶涛记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香酥咸蛋卷,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十八、东莞市望牛墩陈育蔬菜店购进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九、东莞市大岭山信仁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晋县雅之轩食品厂生产的麻花圈(油炸类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十、东莞市中堂徐记肉丸店加工的猪肉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一、东莞市中堂秋平姜蒜批发部购进的小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二、东莞市麻涌栓保蔬菜档购进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东莞市中堂小谢水产批发部购进的鱿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四、东莞市中堂胜记蛋品批发部购进的鲜鸡蛋,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与氟苯尼考胺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五、东莞市麻涌张彪菜档购进的豇豆(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六、东莞市虎门邱健水产品店购进的黄花鱼(海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十七、东莞市虎门彬彬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江门市蓬江区大平调味食品厂生产的锦川料酒,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十八、东莞市麻涌月华蔬菜档购进的豇豆(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九、东莞市茶山又华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惠州市联兴旺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加工、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3 关于部分检验依据、项目的说明.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9日
日期:2021-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