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96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方便食品、豆制品、蛋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9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南京市建邺区悦之榕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京市溧水区丰瑞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芜湖达尔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经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检验发现,菌落总数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芜湖达尔蜜食品有限公司对检测过程提出异议,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测过程核查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三、南京市江宁区沈柱农副产品配送中心销售的青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南京市雨花台区白珊珊豆制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镇江市丹徒区统统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粉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五、南京御匾国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木片,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南京市栖霞区张兴起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鲜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附件: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32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2日
日期:2021-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