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号 | 相关法规/标准的主要内容 | 具体要求 | 备注 |
第427号 | 《含有大麻或大麻成分的食品》 1、规定大麻或大麻成分“Cannabis、Tetrahydrocannabinol, THC”等术语定义; 2、规定了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的五类含大麻或大麻成分的食品; 3、规定了含大麻和大麻成分食品的质量标准、标签要求。 | 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以下五类含有大麻或大麻成分的食品: (1)婴儿配方食品和婴儿配方成长食品; (2)婴儿调制乳粉和婴幼儿配方调制乳粉; (3)婴幼儿辅助食品; (4)含咖啡因的饮料; (5)规定的其他食品。 | 法规原文 |
第428号 | 《食品中含四氢大麻酚和大麻二酚的污染物标准》 规定了食品中含四氢大麻酚(Total Tetrahydrocannabinol, Total THC)和大麻二酚(Cannabidiol, CBD)的污染物标准 | 规定以下四类食品中不得检出总四氢大麻酚和大麻二酚: (1)婴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成长食品; (2)婴儿调制乳粉和婴幼儿配方调制乳粉; (3)婴幼儿辅助食品; (4)含咖啡因的饮料。 | 法规原文 |
日期:202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