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9期)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镇江市京口区唐小亮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生产日期均为2021-03-14。
(二)核查处置情况。镇江京口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4月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镇江市京口区唐小亮食品店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该企业共购进2.5公斤问题批次产品,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京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没52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镇京市监处字〔2021〕第043号。
二、在镇江市润州区乐滋味快餐店使用的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生产日期均为2021-04-06。
(二)核查处置情况。镇江润州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4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镇江市京口区唐小亮食品店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该企业餐具清洗后搁置时间较长引起污染。润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当进行场警告处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20210414。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
日期: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