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全系统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妨害防疫工作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重点查处五类行为:一是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行为。包括贮存、加工、经营来源不明、无“江苏冷链”追溯信息、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链食品,第三方冷库未按规定备案。二是防疫物品质量违法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过期失效的防疫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销售三无产品以及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三是民生领域价格违法行为。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散布涨价信息、哄抬防疫物品、生活必需品价格,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四是疫情相关广告违法行为。发布虚假广告,借疫情进行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的广告宣传。五是侵犯防疫物品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在防疫物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防疫物品,使用与他人防疫物品存在特定联系的名称、包装等。
日期: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