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2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8大类食品550批次,包括: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538批次,不合格12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0批次
(一)福州市晋安区海鼎天餐饮店的消毒餐具套装(碗、杯、勺、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6月5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福州市晋安区海鼎天餐饮店的消毒餐具套装(碗、杯、勺、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6月7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福州市晋安区玖龙美食店的消毒餐具套装(碗、杯、勺、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6月7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长乐吴航欢乐饭店的消毒餐具套装(碗、杯、勺、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6月7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福清市音西陈建航餐饮店的客用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6月9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福清市音西陈建航餐饮店的炖罐(消毒日期为2021年6月9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福州市晋安区一绪餐饮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福州市晋安区一绪餐饮店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福州市晋安区星光耀餐厅的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6月1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闽清梅城镇开心饭庄的消毒餐具套装(消毒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厦门白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21年4月6日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夏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州泽霖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3月11日生产的海蜇头,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好多多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双园分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第29期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2:第29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
日期: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