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六类食品共3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20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调味品2批次、糕点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由郧西县不一家美食广场销售的大油条和小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武汉海关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日期: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