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4大类94批次食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共抽取粮食加工品6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餐饮食品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饮料抽检2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咸安区麦盟超市金桂路店销售的河粉(湿米粉)(生产日期:2021-05-17),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为0.316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麻城市融辉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温泉店销售的米粉(湿)(生产日期:2021-05-18),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为0.42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咸安区麦盟生活超市(肖桥店)销售的米粉(生产日期:2021-05-2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为0.38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621.xlsx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20210621.xls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3日
日期:2021-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