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市“2021年乐山市食品安全检测抽检计划”的要求,截至6月23日,我局对粮食加工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乳制品,蔬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21类食品共计329批次组织了抽检。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样品中,省级抽检合格228批次,不合格15批次;市级抽检合格79批次,不合格7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乐山市市中区茶坊街552号2幢1楼3、4、5号玲三妹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小白菜(普通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乐山市市中区茶坊街552号2幢1楼3、4、5号玲三妹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536、538号1层魏英食品超市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迎宾大道11号(紫晶酒店附属商业1层37-86号)乐美家家乐生活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井研分公司销售的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迎宾大道11号(紫晶酒店附属商业1层37-86号)乐美家家乐生活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井研分公司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6、井研县研城镇建设路124号四川美家好邻居商贸有限公司蒲亭分公司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7、乐山市市中区大田农贸市场内水产区杨双海鲜冻货批发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8、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新市街186号小梅炒货店销售的鲜果时刻(蜜饯果干系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9、乐山市金口河区农贸市场蔬菜区4号摊位王群联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0、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迎宾大道东润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1、峨眉山市绥山镇报国路综合市场4号永宏调味品店销售的干筒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2、峨眉山市绥山镇报国路182号附12、14号杨桂娥粮油店销售的干筒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3、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696号川府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复用餐饮具(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4、沐川县沐溪镇交通街907号炒菜王餐馆销售的复用餐饮具(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5、沐川县沐溪镇交通街913号刘思珍饭店销售的复用餐饮具(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6、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向阳路4号老红运面馆分店销售的复用餐饮具(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7、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向阳路8号熙容小吃店销售的复用餐饮具(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8、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向阳路27号义芳饭店销售的复用餐饮具(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9、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沫水街174号琴妹王甫刚米线店销售的复用餐饮具(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乐山市沙湾区沫水街172号小静油炸串串香店销售的复用餐饮具(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1、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沫水街148、150号兄妹边城抄手店销售的复用餐饮具(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2、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新兴街64号古食香跷脚牛肉店销售的复用餐饮具(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了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进行反映。
附件:1. 省抽合格公示
2. 省抽不合格公示
3. 市抽合格公示
4. 市抽不合格公示
5. 检验项目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1日
日期: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