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国世界日报7月14日报道,商业部国内贸易厅厅长吉拉迪透露,商业部调整进口盐规章制定,2021年7月6日政府公报网站发布通告,规定将盐作为需要认证文件的产品,必须遵守国家2021年进口规章制度,在进口前进口商必须向内贸厅注册为盐进口商(注册网站https://bit.ly/3qnGe2c),进口时须具有原产地证明(C/O),或者向海关出具出口国政府单位提供的证明。进口后每个月须向内贸厅上报进口、持有和使用目的(申报网站https://e-report.dft.go.th)。本公告自2021年9月4日正式生效。
出台上述规章制度是遵照副总理兼商业部长朱林要求内贸厅解决泰国盐农面临的困难,因此请盐进口商提前做好准备,以遵照新的规章制度执行。目前正在开发电子申报系统,为进口商提供进口、持有和使用申报方面的便利。
日期:202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