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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期(总第301期)

   2021-07-14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77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保健食品、饮料共19大类食品130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饮料10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有机污染物污染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昌邑市潍坊真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泰安高新区叶波大润发叶锋生鲜超市销售的精后腿肉(猪肉),磺胺类(总量)和多西环素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临沂市兰山区维卡小吃店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带泥胡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菏泽市定陶区悦友超市有限公司陶都分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临沂市兰山区快达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亿客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热狗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滨州市滨城区邱记快餐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高密市宿子军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诸城市密园春酱菜厂生产的密园春酱菜(酱油渍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德州市平原县王凤楼镇桃园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平原县醉美蛋糕房生产的虎皮蛋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五)临沂市沂南县素田熟食店自制的熟猪耳朵,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乐陵市广浩熟食品店自制的熟猪心,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开元市场逢全超市销售的蛋糕,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盛都超市销售的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临沂市兰山区临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临朐县玉林食品厂生产的蓝莓山楂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潍坊市坊子区尚达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加蔗糖豆浆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东营市利津县盐窝建林烟酒百货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沂水县昱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瓜子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泰安市东平县老湖镇焦铺村庆苓超市销售的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有机污染物污染问题
 
  青岛市城阳区顺意发干海产品店销售的标称为青岛佳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鳕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企业青岛百川汇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我局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28.doc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8.xlsx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8.xls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



日期:2021-07-14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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