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抽检不合格矿泉水调查处置情况通告
近日,河池市某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的某品牌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12-04),在江苏省抽检出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河池市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核实,同时督促企业属地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监督核查,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置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在市场上流通。
经查,生产企业确认该批次产品于今年3月23日在江苏省产品质量抽检中溴酸盐检测值为0.014mg/L,高于国家限量标准0.010mg/L的要求。巴马县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已深入企业开展调查,当场责成企业召回全部不合格产品,严禁问题产品继续在市场上流通,并于6月8日对企业处以罚款84480.56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企业加强自查自纠,制定相关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饮用水标准生产合格饮用水,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上市。企业已增加设备投入,开始启用在线臭氧射流系统,解决原来曝气混合方式可能导致的臭氧混合不均匀弊端,降低溴酸盐超标的概率。
目前,河池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辖区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当地所有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和自检,要求自检率达到100%。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饮用水日常巡查和抽检力度,对所有生产批次饮用水全部进行抽检,实现品种批次抽检全覆盖。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3日
日期:2021-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