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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044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1﹞112号)

   2021-07-14 农业农村部410
核心提示:袁建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力
袁建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力度,实施区域差异化扶持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自2004年实施以来,支持力度逐渐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拓展,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截至2020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392亿元,扶持3800多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各类农机具4800多万台(套)。合理确定补贴额是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的关键举措。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定额补贴和按不超过30%的比例测算补贴额的做法符合实际。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不断加大丘陵山区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力度,除通用机械外,注重将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茶叶色选机、茶叶输送机、茶叶杀青机等茶叶生产机械,蒸汽灭菌设备、食用菌料装瓶(袋)机等食用菌生产设备,果树修剪机、果园轨道运输机等水果生产机械等,新增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今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明确丘陵山区可重点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将部分产品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至35%。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指导丘陵山区省份选取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适当提高其补贴额测算比例,进一步加大对丘陵山区的支持力度。同时,选择湖南等部分有条件、有意愿的省份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资金支出方向可包括农机购置补贴、贷款贴息、融资租赁承租补助等,通过多种政策叠加,加大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的示范推广力度。
 
  二、关于加快“三权”改革进度,提高土地经营要素流转效率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实现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衔接的必然要求。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承包地“三权”分置作出系统全面的制度安排,提出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近年来,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我部指导地方抓好落实,制定完善“三权”分置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工作,将中央关于“三权”分置有关制度安排转化为法律规定。2019年6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发出明传电报,进一步规范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根据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2021年1月我部又出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再次强调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三权”分置配套制度研究,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推动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作业组织化程度和机械化生产水平。
 
  三、关于鼓励特色特种农机设备研发生产,改善农机供给
 
  国家高度重视农业机械科技创新工作,“十三五”期间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署实施了“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针对南方丘陵山区及水田机械化作业技术装备研发,设立了“丘陵山区适度规模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开发与示范”“丘陵山地拖拉机关键技术研究与整机开发”等项目。一些丘陵山区省份也设置了针对丘陵山区特色特种农机研发项目。“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等项目的实施,有效支持了南方地区山地高效适用机具研发,进一步推动了丘陵山区农业机械研发供给,推动了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的提升。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在“十四五”农业科技创新专项布局中,部署开展农业生产薄弱环节机具研发和农机农艺融合技术创新工作,加快推进南方地区农业机械装备提档升级,为提升我国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010-59192868
 
  农业农村部
 
  2021年7月5日
 
  附件: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044号建议的答复.ofd



日期:2021-07-14
 
标签: 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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