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为3批次食用农产品,分别为上海市闵行区胡明波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超标;上海市江桥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张国洋18593销售的曲振洋生产的生姜,噻虫胺超标;上海宝山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丹霞山路分公司销售的上海小生蔬菜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韭菜,啶虫脒超标。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恩诺沙星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以及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100μg/kg。动物源性食品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也可能是养殖户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残留超标。
噻虫胺是一种有机化合物,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生姜中噻虫胺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啶虫脒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新型吡啶类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半翅目(特别是蚜虫)、缨翅目和鳞翅目害虫。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啶虫脒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 | / | 上海市闵行区胡明波副食品经营部 | 上海市闵行区罗秀路南侧镇西路东侧(陇南市场)9幢–1号 | 乌鸡 | / | / | 2021/4/21 | 恩诺沙星║5.56×103 μg/kg ║≤100μg/kg | 食用农产品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
2 | 曲振洋 | 山东省安丘县白芬子乡白芬子村 | 上海市江桥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张国洋18593 | 上海市嘉定区曹安路1936号 | 生姜 | 散装称重 | / | 2021/4/20 | 噻虫胺║1.3mg/kg║≤0.2mg/kg | 食用农产品 | 上海格瑞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 |
3 | 上海小生蔬菜专业合作社 |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合兴村协力502号 | 上海宝山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丹霞山路分公司 | 上海市宝山区丹霞山路50弄1号地下一层01-201 | 韭菜 | 散装称重 | / | 2021/4/25 | 啶虫脒║0.66mg/kg║≤0.02mg/kg | 食用农产品 | 上海格瑞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 复检机构: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不合格).xls
相关报道: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5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