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2家经营单位、1家生产单位、2家网络销售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宁波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江南路店销售的不倒翁火热拉面(油炸方便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江南路店销售的、标称不倒翁株式会社(韩国)(委托生产企业为上海晟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倒翁火热拉面(油炸方便面),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区分局依法于2021年4月14日向宁波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江南路店送达了编号为№: 912100000040的检验报告,现场检查当事人共购进40袋,共计4.8公斤,货值380元,其中23袋用于抽检,其余已销售,已公告召回,截至目前未收到顾客相关反馈。
二、天猫(网店)销售的钙铁锌有机米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南多能多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亨盛维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钙铁锌有机米粉,维生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三、淘宝(网店)销售的无蔗糖奶酪吐司(奶酪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梁溪区汇娜食品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宜兴市富斯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奶酪吐司(奶酪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四、淘宝(网店)销售的玉米面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市昌邑区宝蛋妈咪休闲食品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蛟河市项老七煎饼厂生产的玉米面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五、淘宝(网店)销售的手工糯米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江北周鲜食品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余姚市河姆渡源升年糕厂生产的手工糯米块,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宁波市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4月21日向余姚市河姆渡源升年糕厂送达了编号为№: ZJJD-00019-2021的检验报告,现场检查当事人共生产了94袋,共计47公斤,货值564元,已销售完毕,均为零售食用。宁波市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余姚市河姆渡源升年糕厂立案调查。
(三)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4月21日向宁波市江北周鲜食品商行送达了编号为№: ZJJD-00019-2021的检验报告,现场检查当事人共购进20包,共计10公斤,货值117.62元,其中3袋用于抽检,其余已销售完毕,均为零售食用。
(四)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六、天猫(网店)销售的小被卷软软的蒸蛋糕卷(巧克力芒果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广东森乐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森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被卷软软的蒸蛋糕卷(巧克力芒果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七、淘宝(网店)销售的核桃乳
(一)抽检基本情况
长岭县红顺商铺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开封市情有独钟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乳,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不合格。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八、天猫(网店)销售的永泰李干(凉果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农尊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永泰县森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永泰李干(凉果类),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九、淘宝(网店)销售的菠菜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兴化市明仲轩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华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菜粉,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天猫(网店)销售的绿豆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乡市祥和荣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芜湖市无为县襄安刘得宝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一、淘宝(网店)销售的猪头肉(肉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南京丽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在天猫(网店)销售的猪头肉(肉制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4日
日期:202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