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下文简称为“特医食品”)与保健食品都是为特定人群设计的食品,在我国也都属于特殊食品,即需经产品注册或备案后才能生产和销售,但两者在用途、适用人群、产品配方要求方面完全不同,属于两类产品。
一 产品用途不同
特医食品是给进食受限或消化吸收障碍或代谢紊乱障碍或特定疾病人群设计的配方食品,主要目的是为保障这些特定人群的营养需求。其中全营养或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可以作为单一的营养来源,相当于他们的一日三餐;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可满足目标人群的部分营养需求,需要与其他食品配合使用。
保健食品也是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而是为调节机体功能,促进营养与健康。这类产品如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的片剂、胶囊、口服液等的营养素补充剂,以及添加活性物质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二 标签标识内容要求不同
1、保健食品有专用标志,而特医食品没有
所有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印有天蓝色图案,下有保健食品字样,俗称“蓝帽子”,见下图。
2、产品注册号不同
特医食品注册号标注格式为“国食注字TY +4位年号+4位顺序号”,TY是“特医”两字拼音的头个字母,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正规保健食品外包装盒上在 “蓝帽子”图案下方标注批准文号,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有些保健食品特别是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添加的功能成分其量效关系已非常明确,国产的只需到省级监管部门备案,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号格式为“食健备G+4位年代号+2位省级行政区域代码+6位顺序编号”;进口保健食品,则到国家监管部门备案,备案号格式为“食健备J+4位年代号+00+6位顺序编号”。
3、其他强制性标识的内容不同
特医食品产品包装和说明上应在醒目位置标示下列内容:(一)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二)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三)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
保健食品应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获得注册批准的合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保健食品,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通过产品名称或注册号查询真伪
(http://tsspxx.gsxt.gov.cn/tyyp/tyindex.xhtml)。
主笔专家:
丁钢强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所长、主任医师
黄 建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研究员
日期:202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