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2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2大类食品464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456批次,不合格8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3批次
(一)福建省郑小二餐饮有限公司的消毒餐具套装(碗、杯、勺、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4月27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宁德市蕉城区金涵源味石锅鱼餐厅的消毒餐具套装(碗、杯、勺、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宁德市蕉城区金涵源味石锅鱼餐厅的消毒餐具套装(碗、杯、勺、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5月1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
(一)新罗区飞兔超市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为2021年4月13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南安市美林标轩百货店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为2021年4月27日),铬(以Cr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南安市祯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上海青(购进日期为2021年4月28日),啶虫脒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德化嘉鑫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1年5月12日),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合格、克百威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福州市鼓楼区水金子蔬菜店销售的连江正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5月13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25期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第25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日
日期:2021-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