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1、肉制品,抽检依据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镉(以Cd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9批次。
2、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整顿办函〔2010〕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沙丁胺醇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6批次。
3、保健食品,抽检依据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固态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200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6004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Pb)、西布曲明、麻黄碱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1批次。
4、餐饮食品,抽检依据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2批次。
5、方便食品,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沙门氏菌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5批次。
6、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依据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酸价(KOH)、苯并[a]芘、乙基麦芽酚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4批次。
7、豆制品,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6批次。
上述合格样品共计33批次。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第(4期)-20210624-肉制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xlsx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
日期: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