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蟹(King crab)又名石蟹或岩蟹,因其体型巨大而得名,素有“蟹中之王”的美誉,其肉质美味、营养丰富,对身体有很好的滋补作用。帝王蟹属于拟石蟹属(Paralithodes),主要分布在寒冷的海域,原产国包括俄罗斯、美国、智利等国家。帝王蟹与雪蟹相似但也很好区分,帝王蟹蟹足粗大,有3对蟹足加1对蟹钳,雪蟹蟹足相对细小,有4对蟹足加1对鳌足。随着国内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帝王蟹这种高端食材的需求日益增加,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进口帝王蟹的流程及要求。
#01检验检疫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02检疫准入
● 海关总署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制定、调整并公布允许进境水生动物种类及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名单。海关总署对向中国输出水生动物的养殖和包装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海关总署定期公布、调整注册登记企业名单。企业可以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获得检疫准入国家或地区名单、注册登记企业名单,具体网址如下: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275360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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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水生动物应当从海关总署公布的指定监管场地进境。企业可以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具体网址如下: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ztzl86/302310/2394720/357726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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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进口申报所需提供的单证
1.进境货物报关单
2.有效的《检疫许可证》
3.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正本
4.产地证书
#04检疫证书要求
须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按照与中方商定的证书样本检验检疫监管并出具卫生证书。未商定证书样本的,须按照以下内容检验检疫监管并出具卫生证书:
(1)是野生捕捞的或者来自官方注册的养殖场、中转场。
(2)未使用孔雀石绿、恶喹酸、氯霉素、激素等禁用药物,其他药物残留和镉、铅等重金属残留不超过中国限量标准。
(3)经过监测或者检测,未发现食源性致病微生物污染。
(4)输出前临床检查,未发现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临床症状。
(5)适合人类食用。
#05现场检疫查验要求
1.核对货证:品名、数(重)量、包装、输出日期、运输工具信息、输出国家或地区、中转国家或地区、养殖或捕捞方式、运输路线等是否相符。如果证书标为生鲜品的当视为货证不符。
2.包装和标签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包装容器上是否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文或英文标识,标明品名、学名、产地、养殖或包装企业批准编号等内容。
3.了解运载情况,如装运日期、途经地点和停留地点、装卸、换水等。
4.检查包装状况是否有破损,包装用水或冰、铺垫材料是否带有土壤及危害动植物和人体健康的有害生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进境物。
5.进行临床检查,需要时可以打开内包装检查:帝王蟹的健康状况,主要包括游动是否异常,体表有无溃疡、出血、囊肿及寄生虫感染,体色是否异常,是否有黑斑或者白斑、腮部发黑等。
#06现场检疫查验发现问题及处理
1.现场查验发现有下列情形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发现内包装容器损坏并有装载水洒漏的,要求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包装容器进行整理、更换包装或者对破损包装内的帝王蟹作销毁处理,并对现场及包装容器等进行消毒;
(2)现场需要开拆包装加水或者换水的,所用水必须达到中国规定的渔业水质标准,并经消毒处理,对废弃的原包装、包装用水或者冰及铺垫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消毒处理;
(3)对发现的禁止进境物进行销毁处理;
(4)临床检查发现异常时可以抽样送实验室进行检测;
(5)对已经死亡的帝王蟹,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无害化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1)未被列入允许进境水生动物种类及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名单的;
(2)无有效检疫许可证的;
(3)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检验检疫证书的;
(4)检疫许可证上的申请单位、检验检疫证书上的收货人和货运提单上的收货人不一致的;实际运输路线与检疫许可证不一致的;
(5)来自未经注册登记企业的;
(6)货证不符的,包括品种不符、数(重)量超过检验检疫证书载明数(重)量、谎报用途、无标签、标签内容不全或者与检验检疫证书载明内容不符的;
(7)临床检查发现异常死亡且出现水生动物疫病临床症状的;
(8)临床检查发现死亡率超过50%的。
3.进境口岸海关按照有关标准、监控计划和警示通报等要求对其实施采样,对下列项目进行检验或者监测:
(1)水生动物疫病、寄生虫、食源性致病微生物;
(2)兽药残留;
(3)重金属;
(4)其他要求的项目。
其中,实验室检测不合格的,国内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注: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单位:青岛海关
日期: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