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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68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0号)

   2021-06-11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59
核心提示: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饮料等20类食品96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44批次,不合格样品2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北碚区长恒副食店销售的云南沃柑,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北碚区长恒副食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重庆市金德信食品厂生产的小麻花(糕点),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梁平区赵家桥酒厂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重庆市合川区双凤镇保合农贸市场邓春林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冷链市场9A-023、024号杨文勇销售的猪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沙坪坝清悦路分公司销售的草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白云村农贸市场梅正元销售的白鲢,五氯酚酸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涪陵区宜金昇食品超市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重庆润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多宝鱼,五氯酚酸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市璧山区好润佳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苦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潼南区冯记纯高粱酒坊生产的白酒,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固形物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市荣昌区吴家镇农贸市场内高益真销售的猪肉,五氯酚酸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三)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梨树湾店销售的冻猪大肠,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巴南区黄诗梅副食店销售的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重庆市巴南区惠民街道惠民菜市场24号摊位赵礼伦销售的鸡肉,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北区兴科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七)云阳县华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巴南区余登科食品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潼南区欧德平白酒酿造坊生产的白酒,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沙坪坝区志仁超市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城口县庙坝钟楼生活超市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梁平区国豪超市销售的土鸡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重庆市渝中区西三街10附一层绿优鲜4区1、2号苏金琴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四)长寿区余哥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



日期:2021-06-11
 
地区: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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