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出口畜禽原料养殖场备案?
出口禽肉、禽蛋、猪肉、兔肉及其制品,原料养殖场需要向海关申请出口畜禽原料养殖场备案,待备案申请通过后方可给出口加工企业供货。
1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 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2)《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第二十八条 海关总署对出口食品原料 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实施备 案管理的原料品种目录和备案条件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出口食品的原料列入目录的,应当来自备 案的种植、养殖场。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备案的原料种植、养殖场名单。
该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 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替代。
(3)《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第二十六条 出口肉类产品加工用动物应当来自经海关备案的 饲养场。
该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 第249号令)替代,条款同(2)。
(4)《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
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水产品。
2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者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所在地隶属海关应当受理备案申请。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所在地隶属海关应当当场或者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以申请人补正材料之日为受理日期;
(3)所在地隶属海关受理申请后,根据备案条件进行评审;
(4)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备案编号。
3 备案申请条件
(1)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2)取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养殖许可,应是出口畜/禽产品生产企业的原料基地,或事先与相关加工厂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要求,建立稳定的原料供求关系;
(3)养殖场接受对应出口加工注册企业的“五统一”管理下(即由出口禽畜生产加工注册企业统一供应幼仔/禽苗、统一防疫消毒、统一供应饲料、统一供应药物、统一屠宰加工);
(4)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有效实施卫生防疫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我国和进口国家、地区的规定使用兽药和添加剂,养殖场周围1000米范围内无禽畜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
4 备案申请资料
(1)出口原料禽畜养殖场备案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养殖场土地合法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承包协议,养殖场平面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照片:至少7张,照片应包括如下内容:大门、进出场及生产区通道、饲养舍内、外景、更衣消毒室、饲料库、兽医室、病畜(禽)隔离舍、死畜(禽)处理设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及出入场隔离检疫舍等;禽类(增加2张照片),对禽流感有特别防疫要求的,应提供防疫设施照片;
(4)养殖场所有使用的疫苗、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上传上述四种物品的清单;
(5)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人资格证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或养殖场法人代表、承包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地方管理部门出具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7)水源(自备水、公共用水)权威部门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
(8)挂靠的加工厂情况,上传:备案证书、营业执照、双方签署的有效挂靠协议扫描件;
(9)人员健康情况,要求养殖场全体人员持健康证,上传员工清单,注明岗位、健康情况、是否有健康证;
(10)出厂的活禽运输车及供货证明签字人,上传运输车畜禽车辆照片三张:正面、侧面和后面;
(11)推荐“出口供货证明”的签字人名称2—3人,上传身份证号码;
(12)质量体系文件清单;
(13)相关记录清单。
5 出口畜禽原料养殖场备案申请表(填写示范)
出口原料禽畜养殖场备案申请表
(示例样表)
6 互联网申请步骤
(1)企业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系统。
(2)企业填报提交电子备案申请表及随附材料。
出口原料禽畜养殖场备案上传资料目录
出口原料禽蛋养殖场备案上传资料目录
(3)名单发布后,企业可在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系统和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查询。
供稿单位:重庆海关
日期:202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