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近期,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抽检了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酒类,糕点,粮食加工品,饮料,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等食品共146批次。经检验,合格138批次,不合格8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范围覆盖贺州市八步区、平桂区、昭平县共20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验机构为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平桂区鹅塘老樊小锅米酒坊销售的“55度米酒”样品(生产日期:2021年1月22日),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检测结果:0.15g/L,标准规定:最小允许限量0.25g/L。检验机构: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平桂区鹅塘十二水纯米酒厂销售的“30度米酒”样品(生产日期:2021年1月30日),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检测结果:0.14g/L,标准规定:最小允许限量0.2g/L。检验机构: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三)昭平县昭平镇陈屋酒厂销售的“白酒”样品(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1日),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结果:0.189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四)昭平县昭平镇忠兄榨油坊销售的“花生油”样品(生产日期:2020年12月15日),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43.0μg/k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量20μg/kg。检验机构: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五)贺州市八步区林伟武榨油店销售的“花生油”样品(生产日期:2020年11月3日),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140μg/k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量20μg/kg。检验机构: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六)平桂区沙田李翔榨油坊销售的“花生油”样品(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1日),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检测结果:0.35g/100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量0.25g/100g。检验机构: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七)昭平县昭平镇昌事发榨油坊销售的“花生油”样品(生产日期:2020年12月19日),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50.3μg/k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量20μg/kg。检验机构: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八)昭平县昭平劳记餐饮店销售的“油条”样品(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2日),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结果:1753mg/k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量100mg/kg。检验机构: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 风险解析及消费提示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
日期:202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