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最新抽检信息,抽检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饮料、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6大类食品636批次样品中,有11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其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陕西恒生商业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榆阳分公司(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销售的1批次菠菜检出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洛南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所在地: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销售的1批次韭菜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纺渭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西安海利布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陕西省汉中市洋县中心市场个体户赵亚东销售的1批次鲤鱼检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氟虫腈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韭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还有,3批次豆芽检出禁用物质,为:西安市雁塔区霍双成豆芽批发店销售的1批次细黄豆芽、临渭区领鲜豆芽经销部(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销售的1批次黄二短(豆芽)、临渭区姣姣豆制品(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均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不合格。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6-BA)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6-BA)物质的豆芽。
另外,2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标称柞水县秦露山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秦露山泉饮用纯净水、标称陕西威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秦岭深层天然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西安市灞桥区好吃香川菜馆销售的1批次肉皮冻检出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9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9期)
 
日期:202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