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组织的2021年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经营业户市北区君华鲜蔬菜店(李强)经营的姜(《检验报告》编号202111000754 ,抽样单编号SC21370000435130002)。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3月16日市局向市北区君华鲜蔬菜店(李强)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市北区君华鲜蔬菜店(李强)于2021年3月10日共购进不合格姜24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市北区君华鲜蔬菜店(李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市北区君华鲜蔬菜店(李强)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1〕04003号。案件线索已通报供货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地农业农村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市北区君华鲜蔬菜店(李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日期:2021-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