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于今年4月29日开始实施。5月11日,桂林市开出首张针对食品浪费行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近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与叠彩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了“杜绝食品浪费,保障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共派出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家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6份。
在检查学校食堂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食堂存在食品蔬菜过度挑选,许多不需要丢弃的瑕疵食品原料一律丢弃处理。在与相关食堂进行普法宣传及沟通过程中,负责人意识到食品浪费的严重性,必须加强管理与关注,表示要通过提升配餐加工工艺、加强供应商管理等多种方式,提高合格食品原料的使用率,减少浪费。
执法人员向相关单位强调:“根据4月29日开始实施的《反食品浪费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食材严重浪费的处理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食品浪费行为。同时,执法人员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现场开展了普法宣传,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执法到位、普法到位、守法到位。
下一步,桂林市将持续开展反食品浪费整治行动,对食品浪费重灾区的自助餐、火锅等餐饮业态及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进行重点检查,积极倡导“光盘行动”,反对浪费,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的饮食消费观念。
日期:202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