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1号),涉及河南省食品经营单位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南省商丘市泗洪大薯兄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色飞扬炸拌海苔(炒海苔、孜然味)风险防控情况
(一)基本情况。在国家监督抽检中,河南省商丘市泗洪大薯兄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名称:大薯兄旗舰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连云港浩瑞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绿色飞扬炸拌海苔(炒海苔、孜然味)(抽样单号:GC20000000650832877,规格:250克/袋,生产日期:2020-10-18),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产品风险防控情况。商丘市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2日对该批次不合格检验报告进行了送达,并对商丘市泗洪大薯兄食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从江苏省连云港浩瑞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标称江苏省连云港浩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18日、规格为250克/袋的绿色飞扬炸拌海苔(炒海苔、孜然味)150袋,共计75公斤,已于2020年12月1日销售完毕。该公司能够提供该批次产品的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和购进票据。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或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1年5月12日
日期:202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