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期和第16期),涉及我市3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无锡市宜兴新苏南商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常州市武进第二酒厂委托江苏双喜老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常州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1年第5期)涉及无锡市宜兴新苏南商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常州市武进第二酒厂委托江苏双喜老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常州白酒(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2020-01-06),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无锡市宜兴新苏南商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该批次产品是从无锡市醇酿坊(富晶东)商贸公司购进。经核实当事人履行了对供应商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决定书编号:宜市监不罚字【2021】第1-1号)
二、无锡宜兴市宜城街道年年旺副食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夏津县美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非凡仙蛋糕(榴莲沙拉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1年第16期)涉及无锡宜兴市宜城街道年年旺副食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夏津县美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非凡仙蛋糕(榴莲沙拉味)(规格型号:(100克+5克)/袋;生产日期:2020-09-19),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无锡宜兴市宜城街道年年旺副食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该批次产品是从钟楼区邹区厚德食品商行购进,共购进30袋,货值105元。经核实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的规定,给与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元;罚款50000元。(决定书编号:宜市监案字【2021】第22号)
三、扬州市江都区百江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无锡市佐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蛋糕(鲜奶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1年第16期)涉及扬州市江都区百江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无锡市佐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蛋糕(鲜奶味)(规格型号:186克/袋;生产日期:2020-10-08),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无锡市佐滋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产品118箱,货值7960.01元。不合格原因是储存运输环节控制不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96.91元;罚款50000元 。(决定书编号:锡滨市监处字【2021】00066号)
日期:202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