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7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发布兽用生物制品标准修订摘要;及兽用生物制品标准修订草案。
草案批准在日本销售用种子批系统(“种子批产品”) 生产的兽用疫苗(适用于国内和国外产品)。为了此项批准,日本将部分修订兽用生物制品标准,尤其是: — 相关术语的定义:种子批产品:用种子批系统生产的疫苗。种子批:包含一种通过单克隆产生、遗传特性充分稳定的病毒、细菌和细胞株的均匀悬液。 —为确保种子批产品的安全性、均匀性和稳定性对病毒、细菌和细胞株的检测程序。 —适合生产种子批产品的病毒、细菌和细胞种子批规范(包括生产种子批产品的无特定病原体动物规范)。符合现行标准的疫苗可以照旧在日本销售。
日期:2008-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