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我局进口食品安全专项评价性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本次通告的食品安全专项评价性抽检信息为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酒类、 水产制品、 蜂产品,共10大类,合计抽检10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100%。
特此通告。
附件:进口食品安全专项评价性抽检合格信息.xls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
日期:202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