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米油盐酱醋茶,食品安全第一位。为了能全面保障深圳市传统、特色食品小作坊合法经营,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深圳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第二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征求意见稿)”),结合市场需求和传统特色食品现状,拟调整食品小作坊可加工品种范围。
调整变化如下:
全市范围内可申请加工的食品品种10种包括:
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
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酱卤肉制品)
熏烧烤肉制品(熏肉、烤肉、烤鸭、其他熏烧烤肉制品)
局部区域小作坊可另申请的食品品种19种
限定宝安区、坪山区、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四个区域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19种。
仅限宝安区可申请的品种:干制水产品(蚝豉)
仅限坪山区、大鹏新区可申请的品种:其他熟肉制品(窑鸡)
仅限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可申请的品种:干制水产品(鱼干)
仅限深汕合作区可申请的品种包括:
1、熟肉干制品(肉松、肉干、肉脯);
2、酥质糖果(花生酥、芝麻酥);
3、其他发酵酒:米酒(醪糟);
4、干制水产品(虾米、虾皮、皮皮虾干、鱿鱼干);
5、烘烤类糕点(酥皮类:绿豆饼、红豆饼、香芋饼);
6、油炸类糕点(其他:马仔(沙琪玛));
7、蒸煮类糕点(片糕类:米花糕、粉片糕)。
其他品种均纳入食品小作坊品种负面清单。
与《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一版)》的区别
(一)《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征求意见稿)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年修订版),对食品编号、类别名称做出了相应调整。
(二)剔除了全市范围内可申请的品种4种。考虑到米粉制品及河粉由于其产品特性由小作坊加工生产有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拟将上述两个品种从小作坊可生产加工的目录中剔除。《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一版)实施5年来,熏烧烤肉制品(烤鸡腿、叉烧肉)两类食品全市0申请0发证,没有市场需求,拟将上述两个品种从小作坊可生产加工的目录中剔除。
(三)新增了限定深汕合作区可申请的品种17种。考虑到深汕合作区的当地食品生产企业不多及地缘因素等特殊情况,参考了《汕尾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后,拟在深汕合作区范围内新增17个品种,包括:1.熟肉干制品(肉松、肉干、肉脯);2.酥质糖果(花生酥、芝麻酥),3.其他发酵酒:米酒(醪糟);4.干制水产品(鱼干、虾米、虾皮,其他:皮皮虾干、鱿鱼干);5.烘烤类糕点(酥皮类:绿豆饼、红豆饼、香芋饼);6.油炸类糕点(其他:马仔(沙琪玛));7.蒸煮类糕点(片糕类:米花糕、粉片糕)。
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认真研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6月5日前予以反馈。
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755-8307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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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