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案例一:
肥城市派乐快餐店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2021年2月19日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肥城市派乐快餐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该单位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肥城市天润酒家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且未按要求改正案
2021年2月5日接举报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肥城市天润酒家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抽取该店正在销售的食品,该店现场未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和产品合格证明,并且未提供餐饮具消毒记录,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2021年3月11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时该店仍未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该单位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肥城市西勇饭店工作人员未办理有限健康证明且逾期未改正案
2021年3月8日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肥城市西勇饭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内有三名工作人员在营业,执法人员检查其店内经营情况,发现该店一名工作人员健康证明已过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该单位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肥城市恒升超市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逾期未改正案
2021年3月8日,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肥城市恒升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内有三名工作人员在营业,执法人员检查其店内经营情况,发现该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该单位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肥城市新隆福快餐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逾期未改正案
2021年3月15日,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肥城市新隆福快餐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内有三名工作人员在营业,执法人员检查其店内经营情况,发现该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肥城市周周发水产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1年1月8日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肥城市周周发水产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店冷库,发现该店无法提供黄姑鱼的供货商资质、进货单据、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资质。执法人员立即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完善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拍照取证。2021年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跟踪检查时,发现其仍不能提供该批次黄姑鱼的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等资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肥城市卓悦幼儿园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1年3月9日,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肥城市卓悦幼儿园有限公司厨房操作间进行检查时发现肥城市卓悦幼儿园有限公司厨房内使用的优质糖无生产许可证编号,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其没收已开封的优质糖1袋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日期:202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