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18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涉及我省新会区会城口口家批发商行经营的标称广州市万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化核梅条,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抽平台抽检的新会区会城口口家批发商行经营的、标称广州市万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化核梅条”(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606432069,规格型号:250g/袋,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7日)亮蓝、日落黄和胭脂红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新会区会城口口家批发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新会区会城口口家批发商行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开)处字〔2021〕5号)
三、经查,广州市万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州市万蜜食品有限公司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76元;2.罚款7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荔市监处字〔2021〕85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
日期:202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