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参照国家和我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情,市食安委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商洛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预案》对2017版《商洛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有较大幅度的修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新《预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变化:一是突出“先控制、后处理”原则,事件突发后明确应立即紧急救治患者,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控制事态发展,把危害降至最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遇到特殊情形时,在事件分级处置行为上给事发地政府赋予较大的自主权,即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三是规范和细化了应急处置环节的内容,使县区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如明确了事件的初报、续报、终报、核报的具体时限和大致内容,避免原先事发后报送内容不得要领的窘境;再如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接报登记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等内容作为附件,基层人员可按图索骥、科学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等。四是后期工作从原《预案》应急处置环节中独立成章,并增加奖惩有关内容,既不显得突兀,又能总结提高工作、追究相关责任,便于《预案》快速优化更新。五是在应急处置环节增加了专家组,使专家队伍摆脱了原《预案》中在指挥部直管下的“附属地位”,独立发挥其职责作用。六是将商洛海关充实到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将《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作为附件置后,使新《预案》行文更加简洁。
日期:2021-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