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7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8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9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0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3期)涉及我市8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合肥嘻哈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里小妹牌黑米炖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阿里小妹牌黑米炖蛋糕,抽样编号:SC20320000280636268,生产日期:2020年8月1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
(二)核查处置情况。该企业共购进不合格产品1批次共40箱,货值1680元,销售2箱(用于抽样),其余38箱因销量不佳等原因抽检告知前退回至生产方。经排查,上述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法合规的产品,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于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徐云市监不处字【2020】4号。
二、朱勇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莲藕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莲藕;抽样编号:SC20320000281430965;购进日期:2020-05-19。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该经营户共购进涉案批次莲藕4kg,货值40元,已全部售出,无库存。经排查,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源头产品质量不合格。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元,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徐经开市监案字〔2020〕(0083)号。
三、贾汪区大吴友客隆购物中心经营的康泽源咪Q包虾味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康泽源咪Q包虾味条,抽样编号:GC20320000281430787,生产日期:2020-08-24,规格型号:240克(内含30包)/袋,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
(二)核查处置情况。该单位共购进不合格批次康泽源咪Q包虾味条80袋,货值792元;全部销售完毕(含抽检12袋)。经排查,发现产品不合格原因:一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不规范,过程不控制不严格所致;二是在产品运输储存过程中,未严格按照产品储存条件要求进行储存所致。徐州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2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徐贾市监〔2020〕49号。
四、徐州经济开发区吕岗粮油干货批发店(吕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鲜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鲜鸡蛋;抽样编号:PJ20000000005130728;购进日期:2020-04-26。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该经营户购进不合格批次鲜鸡蛋30筐(30斤/筐),总货值2584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经排查,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涉案鲜鸡蛋为上游供货商从农户处直接收购,再提供给该经营户,为源头产品质量不合格。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于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徐经开市监免处字【2020】0002号。
五、睢宁县大自然水厂生产蘇冰桶装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蘇冰桶装饮用纯净水;抽样单编号:GC20320000281430740;生产日期:2020年8月20日;规格型号:15L/桶。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蘇冰桶装饮用纯净水100桶,共计1500公斤,货值1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排查,上述不合格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灌装前包装物未清洗到位,出厂检验未落实。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睢市监处字【2020】10383号。
六、铜山区池洋百货超市经营的四川高粱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四川高粱白酒,抽样编号:GC20320000280830859,生产日期:2019-07-29,规格型号:46%vol2L/桶。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不符合GB 5009.22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密度瓶法)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该超市共购进不合格产品6桶,12公斤,货值150元,已销售4桶(用于抽检),下架2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应该是生产厂家造成的。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徐铜市监案【2020】010015。
七、姚晓美(灯塔农贸市场D-20)经营的普通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普通鸡蛋,抽样编号:GC20320000281430716,生产日期:2020年8月19日,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 残留限量》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该摊位共采购不合格普通鸡蛋60斤,销售金额共计21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排查,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涉案鲜鸡蛋为上游供货商从农户处直接收购,再提供给该经营户,为源头产品质量不合格。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8元,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徐泉市监案字〔2020〕00071号。
八、徐州天慈唐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南瓜玉米糊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南瓜玉米糊,抽样编号:SC20320000280636514,生产日期:2020年8月12日,规格型号:400g/袋。不合格项目为:霉菌项目不符合Q/FBSP 0002S-2019《方便面食品系列》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该企业共购进不合格批次南瓜玉米糊共40袋,货值240元,销售12袋,库存28袋。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应该是生产厂家造成的。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于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徐云市监不处字【2020】10001号。
九、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
日期: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