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品种和市场监管,强化执法办案,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我部决定自2021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将《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联系人: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宋伟
电话:010-59193209,邮箱:zyssc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王娜
电话:010-59191429,邮箱:zfszfjdc@163.com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5日
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我部决定于2021—2023年开展为期3年的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2021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基本思路
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部级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原则,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二)细化目标。2021年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年度细化工作目标如下。
—省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覆盖率分别不低于40%、20%;组织对部省发证种子、种畜禽企业等进行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组织开展省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组织对52个国家级“两杂”制种大县和100个区域性良繁基地检查,覆盖率100%;对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书面反馈率100%。
—地市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不低于50%;组织对地市级发证种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国家级制种大县和良繁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开展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
—县级目标:对县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提高原始创新保护水平。配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出台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强化司法保护。研究修订植物新品种复审规定。(农业农村部种业司、法规司,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优化植物新品种审查流程,压缩审查周期,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鼓励申请者依规开展委托测试。制定发布维权指南。建立全国统一的侵权案件协查联办平台。各省要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各级要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农业农村部种业司、法规司、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严格品种管理
3.狠抓品种审定监管。提高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健全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试验监管,建立健全试验主体退出机制。(农业农村部种业司、全国农技中心,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4.启动登记品种清理。以向日葵为突破口,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以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重点,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登记行为,公告退出一批违规品种。(农业农村部种业司、全国农技中心、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5.严格制种基地监管。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建立制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制种基地监管成效将作为制种大县奖励安排重要依据。(有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6.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对承担2021年国家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协助开展全覆盖检查。(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7.加强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等。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种畜禽市场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各省份应将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桑蚕种质量抽查。(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8.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省级查办或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农业农村部将定期通报各地种业案件查处情况,遴选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种业司,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9.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国通报、各地联查”。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种业司,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10.强化种业执法能力。加快整合组建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保机构设置、“三定”印发、人员划转、执法保障“四到位”。将种业执法作为2021年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重要内容。以提升种业执法实务技能为重点,加强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2021年5月14日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我部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全国双打考核”及种业延伸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评价的重要依据。种业监管执法情况将作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窗口创建的重要依据。
农业农村部将在关键时间节点,派出检查组赴重点地区开展制种基地、企业、市场督导检查,由全国农技中心组织落实。全国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桑蚕种质量抽查活动,分别由全国畜牧总站、农业农村部蚕桑产品质检中心(镇江)组织落实。我部将适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压实监管责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作用,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落细落小,抓好具体实施。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
(三)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加强信息报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一名省级信息工作联系人。及时开展工作总结,今年12月10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2—3个)书面报送我部种业司、法规司。
附件:1. 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 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
1. 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xlsx
2. 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xlsx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ofd
日期: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