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0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江阳区滨江路某鱼火锅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的菜单中标注有“中华鲟-46.8元-1斤”等内容,店内后厨的鱼缸上张贴有“中华鲟”的标签,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有关规定,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17日对该店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店购进、加工、销售的“中华鲟”实际上是普通的鲟鱼,并非真正的国家保护动物“中华鲟”。该店采用“中华鲟”的噱头做广告推销,吸引顾客消费。此行为存在以菜单和标签为广告载体,将普通“鲟鱼”广告介绍、推销为“中华鲟”之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之规定。
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