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样品为:朝阳区鑫奇克桶装水经销部销售的标称九台市小博士矿泉水厂生产的2批次包装饮用水(18L/桶,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02-22、2021-02-25,标称第三方企业名称:长春奇克饮品有限公司),检出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溴酸盐受热后易分解,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根据《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规定,包装饮用水中溴酸盐应符合≤0.01mg/L的要求。长期摄入溴酸盐超标的饮用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测机构 | 备注 |
1 | 九台市小博士矿泉水厂 | 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奋进乡南岗子村 | 朝阳区鑫奇克桶装水经销部 | 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向阳路供销社一楼门市房 | 包装饮用水 | 18L/桶 | / | 2021-02-25 | 溴酸盐║0.0207 mg/L║≤0.01 mg/L |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标称第三方企业名称:长春奇克饮品有限公司 |
2 | 九台市小博士矿泉水厂 | 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奋进乡南岗子村 | 高新园区梅津桶装水经销处 | 高新开发区超强街1999号澳海澜苑一期第16幢109号房 | 包装饮用水 | 18L/桶 | / | 2021-02-22 | 溴酸盐║0.0205 mg/L║≤0.01 mg/L |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标称第三方企业名称:长春奇克饮品有限公司 |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426.xls
相关报道: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
 
日期: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