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6号通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豆制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4大类食品274批次样品,检出9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不达标、微生物超标等。
3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岳池县银春美蛙鱼头火锅店销售的罗非鱼,孔雀石绿不合格;南部县滨江办事处天波鱼府销售的乌鱼,氧氟沙星不合格;南充市高坪区华联超市销售的鲜鸭蛋,恩诺沙星不合格。
孔雀石绿是一种合成的N-甲基三苯甲烷类工业染料,过去常被用于制纸业、制陶业、纺织业、皮革业、食品业等,曾一度用作于食品染色剂。在被证实具有抗菌杀虫等药效后,许多国家曾将其广泛用作驱虫剂、杀菌剂和防腐剂,用于杀灭原生动物、水产动物体外的寄生虫等,也用于预防和治疗鱼卵和鱼体的水霉病。我国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一些不法商贩会在新鲜活鱼的运输或暂存过程中,加入孔雀石绿,降低新鲜活鱼的死亡率。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喹诺酮类药物具有广谱抗菌作用,被广泛用于水产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2015年发布的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明令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氧氟沙星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不规范使用兽药,且不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喹诺酮类药物的过量摄入可以引起头晕、抽搐、精神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影响儿童软骨发育,产生肝脏损伤,引起关节水肿,腹泻、恶心和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喹诺酮类药物具有广谱抗菌作用,被广泛用于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产蛋家禽中禁用恩诺沙星(禽蛋中不得检出)。禽蛋中检出恩诺沙星属于超范围使用。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射洪县古今一家酒楼销售的芝麻调和油(出品:绵阳市佳恒食品有限公司,监制:四川森林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乙基麦芽酚不合格;四川省鲸品汇超市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销售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东坡区新玛特生活超市销售的豆腐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
乙基麦芽酚是较为常用的一种高效合成增香剂,微量加入就可以使食品的香味更加浓郁,且维持时间长。因其对食品风味的改善和增加具有明显效果,故被广泛用于糖果、饼干、糕点、饮料和肉制品生产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香精、香料。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人肝脏产生一定影响,严重的可能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甚至造成肝、肾损伤。不法生产厂家为了追求利润而滥用乙基麦芽酚,用以改变或提高植物油的香味。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部分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豆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家或经营商家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泸州时代龙腾商贸有限公司汇通超市柏香林店销售的受托方:江苏好的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好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每日坚果南瓜籽沙琪玛,大肠菌群超标;成都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府河店销售的成都康达养生食品厂生产的波丝糖(熟粉类糕点),霉菌超标。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规定大肠菌群指标值为:n=5,c=2,m=10,M=100CFU/g(现制现售的产品和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的产品除外)。大肠菌群超标可能与加工原料受污染、产品的灭菌不彻底、企业卫生操作规范执行不严格、包装材料受污染等原因有关。
霉菌计数是糕点生产和贮存过程中重要的检测指标之一。糕点含有丰富的营养和较高的水分活度,容易滋生霉菌导致发霉变质。有的霉菌所产生的有毒次级代谢产物(霉菌毒素)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对糕点中的霉菌限量规定为≤150CFU/g。糕点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产品受到了来自原料、包材、人员、或设备等方面的污染;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为巴州区北宸天骄阳光伍加壹超市销售的晋江佳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悠米蛋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泸州市、绵阳市、遂宁市、南充市、广安市、巴中市、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2021年16号信息公布.pdf
相关报道: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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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