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及餐饮食品等13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219批次,已检验219批次,212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7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一、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
1、化州市鉴江橘香花生油行生产的“花生油”(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1-15)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茂名市电白区天隆油行加工店生产的“花生油”(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2-08)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高州市石鼓镇财记油行生产的“花生油”(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2-01)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4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1、茂名市茂南区油十肥佬鸭粥店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1-03-18)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茂名市茂南区聚福楼餐饮店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1-03-22)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茂名市茂南区秋香白切鸡饭庄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1-03-22)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茂名市茂南区下塘第一家农菜馆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1-03-22)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县(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附件3合格食品信息.xlsx
附件4不合格食品信息.xlsx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日期:2021-04-21